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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李扬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101201811032329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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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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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格式是什么 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6日 来源: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导读]:   李扬律师,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

  李扬,浦东新区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婚姻无效纠纷格式是什么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发如果发现该段婚姻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则可将该纠纷变更为婚姻无效纠纷,法院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那么,婚姻无效纠纷格式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无效纠纷格式是什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男,汉族,*****年8月2日出生,住北京市**镇希望园30栋楼房2单元211号。

  联系方式:************

  被告:李*,女,汉族,****年3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里二楼111号。

  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男,汉族,69岁,住址同上。

  联系方式:**********

  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朝阳区民政局颁发的京朝*******号结婚证无效;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2003年**月2日经人介绍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但婚后不久,原告就发现被告的精神有问题,后来得知被告系精神病重症患者,且至今未治愈。但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始至终均未告知被告系精神病人。原告为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起诉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4、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2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三、无效婚姻具有哪些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整理的关于;婚姻无效纠纷格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 ; ; ;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 ; ;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燥狂抑郁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或精神疾病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 ; ; ;相关法律规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 ; ;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 ; 属于无效婚姻关系条件是

; ; ;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 ; ;具体条件为:

; ; ; 重婚的;;

; ;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 ;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违反法律但却办理登记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应依法办理撤销手续,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宣告无效婚姻。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燥狂抑郁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或精神疾病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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